2018年江苏靖江市公安局招聘20人公告

来源:靖江人才网 2018-09-12 09:26:36

  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市公安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派遣至靖江市公安局从事有关岗位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0名,岗位: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特勤。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本市户籍的复、退伍军人。其中:


  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1983年8月至1998年8月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女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至35周岁(1983年8月至1993年8月出生),身高1.60米以上;


  有特殊技能、专长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党员、立功受奖人员、具有A、B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受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


  ⑵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或配偶、直系亲属、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


  ⑷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⑸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⑹有其他不宜从事编外人员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靖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综合科(201办公室)(人民南路198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⑵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⑶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开考方式。


  4. 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综合科(201办公室)(人民南路198号)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⑴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引体向上、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女子,800米、仰卧起坐、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⑵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和监督员当场签字后通知考生。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


  考核分的计算办法为:中共党员加2分;在部队立一次二等功加2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士官、三等功奖励加1分。考核加分不超过5分。


  (五)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体能测试*70%+面试成绩*30%+考核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靖江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发放《聘用通知书》,派遣至市公安局所属部门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靖人社【2018】2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和公安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168598   89182608   80292151


  监督举报电话:8116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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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靖江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