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新机制 下放招聘自主权

来源: 新华报业网 2018-09-11 08:34:30
  原标题:【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江苏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新机制用人单位有了更多自主权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实施细则,并在7日举行省直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回应用人单位诉求,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新机制,是省人社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的具体行动,也是突出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说,下一步,将以新机制建立为起点,用一年时间,推动人事人才工作改革再深入、实践再创新、工作再抓实,有效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高效快捷为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不受计划限制
 
  《通知》指出,省属事业单位于每年11月,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总数空缺情况,编制年度新进职工人数需求计划。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需求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单位,允许在年度正式进人计划下达前,可根据单位计划进人预案新进人员。考虑到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时间性特征,年度新进职工人数计划使用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年度新进职工人数计划用完后,还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的,可不受原计划限制,直接到省人社厅办理相关进人手续,也不需用人单位办理追加进人计划手续。
 
  朱从明说,人才特别是紧缺急需人才往往可遇不可求。调整计划下达与使用,特别是延长使用期限、畅通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通道,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有助于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灵活、有效招才引才。
 
  高校可自主组织招聘所有人员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除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外,其他招聘公告、招聘次数、招聘组织、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全部由用人单位自主实施,省人社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公开招聘实施前,主管部门将招聘公告通过邮箱发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根据招聘公告配置报名系统,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对具体内容不再进行前置审核,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公告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宋兵对高校拥有招聘自主权表示欢迎。他说,每个高校的用人需求不一,没法“一把尺子量到底”,拥有招聘自主权后,学校物色到急需人才就可大胆引进,学校和人才都减少后顾之忧。但对一般性人才招聘,还是会走公开竞聘程序。
 
  高层次紧缺人才直接办理调配手续
 
  《通知》明确,符合规定的公务员、事业身份的人员、交流的处以上领导人员以及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调配手续,其他人员按规定履行公开招聘程序后办理调配手续。妥善解决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配偶子女就业、身份编制问题。
 
  哪些人才属于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此次公布的《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以及其他紧缺、急需经申请认定的人才。省人社厅还将定期发布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朱从明表示,加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的同时,我省将从严控制人员逆向流动,原则上不支持单位性质和地区逆向流动,不支持从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引进人才。
 
  建立厅内处室协同服务制度
 
  改革前,用人单位普遍反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复杂、环节多、周期长。
 
  改革后,人社部门内部强化协调合作,每周集中办公,会办研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只要向其中一个部门递交材料就可获得相关服务。取消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等材料。
 
  缩短办事时限,设定不同环节办事时限,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特别紧急事项,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对公开招聘方案完成备案审核并反馈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聘公告和报名配置并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1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部长、人才办公室主任后小仙表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紧缺人才本身就是稀缺资源,近年各地都在加大引进力度,人才服务的高效、后续调配手续的便捷将大大增加地区的人才吸引力。新政对构筑区域人才高地具有正向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