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中卫海原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3人公告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8-09-05 11:26:18

  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解决当前人员不足的矛盾,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人员3名,其中政府专职队员2名,消防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专职队员2名(主要从事灭火、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消防文员1名(主要从事文秘工作)。


  二、招收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鹅城消防事业做贡献。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队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四)年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2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以下条件优先聘用:


  1、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退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2、有技术专长的尤其是灭火救援员资格的;


  (五)性别:男。


  (六)体格条件:


  1、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裸眼视力不低于4.6;


  4、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收: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部队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攻击、丑化领袖人物,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七)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海原消防事业做贡献。


  (二)自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服从消防部队的管理。


  (三)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性别:女。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限于文秘(办公自动化)有秘书资格四级证、计算机四级证等。


  (五)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公文写作会务管理;从事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文学社团等与文秘、宣传有关工作并能提供本人所写公文或发表文章的,优先录用。


  (六)在机关、团体单位从事文秘工作满一年。


  三、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3591元(含个人所承担保险费用),每年定期增资;消防文员工资待遇2200元,每年定期增资。


  2、享受消防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伙食标准18元/天,并按标准发放服装。


  (二)各项保障


  1、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意外等保险,


  四、报名须知


  (一)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15日。


  (二)应聘者在报名时需上交以下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交至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


  1、《海原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6、无犯罪证明一份。


  7、体检证明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消防大队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考试、面试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考试


  初定时间为2018年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电话通知),面试地点为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体能测试地点为海原县回民中学体育场。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60%+面试×40%,拟聘用对象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将录取情况及时电话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根据应聘者所报单位统筹安排在各县区所属中队。


  (二)首次聘期1年(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3个月,消防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1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三)入职上岗时间初定为2018年9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