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东南天柱县公益岗位招聘232人公告

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2018-09-03 13:20:52
  天柱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安置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8)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指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可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优先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援助政策。


  (9)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设置


  根据省、州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指标及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现状、就业补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32人(县机关事业单位69人,乡镇(街道)163人),优先招聘零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天柱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名额分配一览表》。


  (三)岗位职责


  1.基层市政管理。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


  2.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社区(村)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等。


  3.其他。具体包括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等,以及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等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一)宣传公布阶段


  宣传公布时间: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日。招聘方案一经审定将及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anzhu.gov.cn/)进行公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将进行同步宣传公布。


  (二)求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1日;


  (2)报名地点:由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确定。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3张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3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街道)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天柱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录职位表》及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填写《天柱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


  (三)资格审核阶段


  1.初审:2018年9月12日前,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关于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明确“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将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县就业局。


  2.复审:2018年9月21日前,县就业局在用人单位初审的基础上通过走访查证、信息比对(即通过将报名人员信息数据与工商、民政、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比对)等方式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3.审定:2018年 9月30日前,由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通过复审的人员最终审查,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招聘阶段


  报名终审合格人员选定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在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


  1.面试(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0日)。用人单位通过核实报名人员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信息后,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资格终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名单,择优聘用,并将面试结果进行公示。


  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岗位报名情况,安排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面试人员到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岗位设置人数的岗位进行再次面试(2018年10月12日前),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名单。


  2.体检(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7日)。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需提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体检地点必须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实行递补原则,体检结果要进行公示。县纪委监察机关和领导小组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3.考察(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2日)。考察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填写《天柱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


  4.公示(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31日)(七个工作日)。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天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anzhu.gov.cn/)公示,各乡镇(街道)、用人单位也在相应公告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5.聘用(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报送县就业局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一)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岗位补贴部分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组成,岗位补贴部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1470×60%=882元(今后根据我县各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进行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为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所需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月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次月的5号前完成上报。


  (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在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由用人单位每月按规定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由就业部门从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监督及管理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通过监督和考勤等制度来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县就业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6.因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继续聘用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它法定情形不适合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关于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明确“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招聘信息及时公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适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及相关渠道公布,请招聘对象密切关注,对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对象承担。


  (五)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必须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服从管理并在岗履职。


  咨询电话:7529558


  监督电话:7522419


  附件:天柱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录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