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临沂费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8人公告

来源:费县人民政府 2018-08-29 09:46:22

  2018年费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招收8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残疾人;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二)具有费县现辖区常住户籍或费县现辖区域内生源。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6人,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维护等工作;


  (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2人,从事基层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维护工作。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下载并填写附件1:《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一寸彩色照片4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附件2:《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关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详见附件3),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认定材料。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指导科(费县胜利路6号)。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果就业困难人员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用计划的2倍将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因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用计划的2倍未安排笔试而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聘人选。


  五、岗位管理和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月工资1800元,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550元),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39-21102550539-2110221


  附件1.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附件2.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


  附件3.关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说明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