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教师55人公告

来源:罗湖教育应用网 2018-08-21 16:11:47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2018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罗湖教师队伍,持续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2号),现公开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5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职位
 
  (一)选聘对象
 
  A.目前仍在全国中小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B.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选聘职位
 
  区属公办学校教师55名(含教研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2018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
 
  (三)选聘条件
 
  1.优秀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67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3)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②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③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④深圳市(区)年度教师、深圳市(区)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4)获得荣誉后一直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专业对口,现任教科目与岗位设置科目一致;
 
  (6)符合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符合选聘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且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
 
  (2)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3)符合选聘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任教期间受过有效投诉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2013年8 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 8月27日17时。
 
  2.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送至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11室;
 
  ②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后(PDF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sk_201m@luohuedu.net(邮件名称格式:“报考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3.咨询电话:25666904 杨老师,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供扫描件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备查或存档):
 
  1.优秀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非全日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扫描件,可延迟至办理调动手续时提交);
 
  (4)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字扫描件,已育或已孕人员应当申办《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未育、未孕人员填写本承诺书即可。《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可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或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字扫描件);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8)知情确认书(本人签字扫描件);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资格初审
 
  罗湖区教育局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选聘的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8月28日通过罗湖教育应用网进行公示。
 
  入围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于2018年8月30日14:30后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另外,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面试
 
  面试由罗湖区委组织部进行监督指导,罗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罗湖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五)体检
 
  罗湖区教育局依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并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罗湖教育应用网(http://www.luohuedu.net)进行公示。
 
  面试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罗湖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由罗湖区教育局及拟聘学校共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适岗考核。其中:
 
  资格复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经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选聘人员在拟聘学校的教学岗位上进行为期3个月的适岗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据此得出考核结论。如已在罗湖区担任非在编教师满1学期以上,无需进行适岗实践,直接进行考核。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拟聘学校按管理权限上报罗湖区教育局,得出结论后报罗湖区委组织部备案,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由罗湖区委组织部在罗湖政府在线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学校按规定时间向罗湖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从面试合格入围体检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拟聘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拟聘学校批准同意而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拟聘学校建立聘用关系。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选聘人员,由拟聘学校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它事项
 
  (一)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 8月2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罗湖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其它区属公办中小学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办理完调入手续后,须在罗湖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选聘人员,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入园问题,由罗湖区教育局协调解决;符合深圳市及罗湖区高层次教育人才住房政策的,由罗湖区教育局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罗湖政府在线: http://www.szlh.gov.cn/qgbmxxgkml/jyjdds
 
  深圳市罗湖教育应用网: http://www.luohuedu.net
 
  附件:1-4下载
 
  附件1罗湖区教育系统2018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4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2018年选聘教师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