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47人公告

来源:二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2018-08-20 14:39:14
  招聘|二七区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47名
 
  招聘单位名称:河南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司法辅助人员(派遣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招聘人数:47人
 
  一、岗位职责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大专学历所学专业须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6.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
 
  7.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8.具有两年以上法院书记员从业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免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直接进入面试、政审。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考试录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2018年8月16日起,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平台、郑州中院微信平台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8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人事科323房间,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确认。
 
  咨询电话:0371-68873516、0371-68877606;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代替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页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6)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现场填写并提交《基本信息登记表》。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技能测试
 
  考试内容为听打或看打判决书(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汉字录入速度,满分为100分。
 
  3.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确定考生考试有效成绩
 
  (1)考生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因考生有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由二七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如因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有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工资:新聘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900元,试用期满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鉴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扣除个人社保后)最低标准为大专2200元,本科25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3.用工手续办理:被录取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法院负责被录取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派遣单位依法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考生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凡是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5.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6.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