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宣城泾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86人公告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8-17 09:07:43
  2018年泾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泾县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县编委批准,泾县实验小学等9所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聘86名教师。现将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不影响原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原则。


  二、选聘范围


  泾县城区学校教师选聘范围为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任教教师(含现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或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但编制仍在农村学校的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考小学的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的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在农村学校(含茂林中学)从教三学年及以上(依据县编委〔2015〕4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需从教四学年及以上)。


  (三)专业条件


  1、报考初中、小学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报考学科需与学历专业对口;


  ②所报考学科需与教师资格专业对口;


  ③近三学年(2015-2016、2016-2017、2017-2018)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一致,在初中任教的可报考小学、初中相应学科岗位,在小学任教的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


  2、报考高中的需符合下列条件:所报考学科需与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


  (四)年龄条件:


  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6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六)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上须有现任教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编制所在学校与现任教学校不一致的,还需加盖编制所在学校的公章。


  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教体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有教体局领导签名并加盖教体局公章)。


  四、选聘学校、岗位及岗位数


  具体选聘学校、岗位及岗位数见《2018年泾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


  五、选聘的方法、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评加分、考察、公示、选聘到岗等程序进行。按照县编委文件要求,本次选聘的教师暂由选聘学校使用,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


  (一)发布公告。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公开选聘的岗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一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数达到2∶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将削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将通过网站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且资格审查已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到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考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作弃权处理。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8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段内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泾县人社局一楼东大厅(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同意报考证明》(由现任教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编制所在学校与现任教学校不一致的,还需加盖编制所在学校的公章;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的人员由教体局领导签名并加盖教体局公章。)


  ②现场填写《泾县2018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三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在农村学校从教三学年及以上(特岗教师从教四学年)的证明(任教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的由教体局出具的在农村学校从教三学年及以上的证明(任教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


  ⑤专业条件仅符合“近三年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一致”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近三学年(2015-2016、2016-2017、2017-2018)经学校验证的学校总课表、个人任课表及本人任教学科的备课笔记。


  ⑥考生报名时,一并提交《2018年泾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考评加分审核登记表》(见附件)和考评加分所需各类相关材料原件、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教师道德修养、课堂教学组织、教材的分析处理、教学设计的撰写或评析、教学情境的设置和教学机智(课堂临机处置)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


  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


  上午08:00—09:30《教育基础知识》


  09:30—11:3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泾县城区,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于8月20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公共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3、笔试成绩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基础知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70%。


  (四)考评加分


  1、教育教学绩效考评赋分


  教育教学绩效考评赋分人选的确定:进入教育教学绩效考评赋分环节人数依据同岗位笔试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选聘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不足五人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考评赋分),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教育教学绩效考评赋分。


  教育教学绩效考评(最高得分为55分):


  (1)入编以来任教年限满一年或一学年计0.2分,最高分计5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计算到2018年8月16日(以实际入编时间计算,特岗三年服务期视为入编年限,特岗教师报考资格按泾编〔2015〕42号文件执行)。


  (2)近十年来担任学校班主任工作每年计0.3分,最高分计3分,超过3分的以3分计,计算到2018年8月16日。要求提供经所在学校验证的完整的班主任工作手册。


  (3)获得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骨干教师”或“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计10、7、4分。


  (4)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计7、5、3、2分(其中由教体、人社联合表彰的视同于同级政府表彰),近五年获得国家、省、市、县以上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2、1、0.5分。


  (5)近五年内参加优质课比赛或学科基本功大赛或班班通应用新星评选、实验说课评选、实验教学基本功评选、智慧课堂优质课评选等获国家一等奖计6分;获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计5分;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4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县一等奖计3分;市三等奖或县二等奖2分;获县三等奖0.5分。近五年内参加“一师一优课”,获部优、省优、市优、县优,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以上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6)近五年内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计分办法:


  论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计4分,


  论文在省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计3分


  论文在《安徽教育科研》上发表,计2分


  论文在《宣城教育》上发表,计1分


  论文在《宣城教育》泾县版上发表,计0.5分


  (7)近五年内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含论文、课件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微课制作等)获国家一等奖计5分;获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计4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县一等奖计2分;市三等奖或县二等奖计1分;县三等奖计0.5分。


  (8)近五年参加课题研究,省级课题结题主持人5分,市级课题结题主持人3分,县级课题结题主持人1分;其他参与者按省、市,县分别计2、1、0.5分。


  (9)在近六年市、县组织的期末素质测试抽测中,所任教主要学科班级均分位列全县同类学校(城区或农村)第一名的计5分,每递减一名减0.2分,按全县同类学校(城区或农村)班级均分排序。


  (10)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计5分、省级奖励计3分;市级奖励计2分,县级奖励计1分。


  以上(3)—(10)条均按最高获奖等次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以上(1)--(10)条若每条计一次最高分,教育教学绩效考评最高分为55分。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边远学校加分:


  (1)对长期在边远学校从教教师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对象为现仍在边远学校任教的报考教师。加分办法:以教龄达到三整年为加分起点,然后每增加一个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额度为3分,加分计入总成绩。


  (2)边远学校名单(含下表中所列学校所辖村完小、教学点):

 

学段

边远小学

边远初中

边远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

泾县云岭镇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学

泾县云岭镇中村初级中学

泾县汀溪乡汀溪学校

泾县汀溪乡苏红学校

泾县桃花潭镇厚岸学校

泾县云岭镇北贡中心小学

泾县桃花潭镇包合学校

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学校

泾县昌桥乡童疃学校


  3、相关事宜:


  (1)“近五年”的有效时段为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


  (2)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县直学校的人员,教育教学绩效考评成绩以借调前三年为有效时段计算,其中借调期间期末素质测试抽测按城区学校标准计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报名时申报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边远学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请(需详细说明任教学校及时段),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加分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教体局负责审核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给予加分。


  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分+边远学校加分,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最高得分为158分。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入围考核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依笔试合成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的,依笔试中《教育基础知识》得分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表现、组织纪律、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绩。


  2.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征订教辅资料造成一定影响者;


  ④从事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核人选,经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3天。如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同时缺额按成绩递补。


  (七)选聘到岗


  经公示无异议,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印发选聘到岗通知。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满后,经选聘单位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2018年泾县城区选聘教师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栏目。


  (二)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5102637、县教体局0563-5023490。


  (三)监督电话: 0563-5102535(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63-5102890(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本公告由泾县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解释。


  泾县人社局、泾县教体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2018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2018年泾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加分申请.doc


  附件:2018年泾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考评加分审核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