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漳州东山县卫计局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8-08-06 15:39:32

  东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东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历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8日至2000年8月8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附件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7、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和服刑期间的人员;执行刑罚完毕之日起和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2年的或被开除(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因诚信问题正在被执行的人;


  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职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山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6楼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联系人:沈秋香/谢美瑛;联系电话:0596-5835220/18259651077)


  (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7日(8:00-12:00,15:00-18:0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时历届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备案表、执业证书等(应届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备案表、执业证书或合格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每个职位的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工作由东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分别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护理和助产专业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余专业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六、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确定体检对象。考生个人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考核后筛选确定。


  七、体检


  (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医疗和护理、助产岗位者应分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执业规定。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前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因经资格条件审核不符职位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只限于成绩合格的考生。


  (四)体检合格后放弃的,所空缺的职位原则上不再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另行考核后确定。


  (五)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八、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另行筛选确定。


  九、公示


  有关的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体检、公示等考务信息都将在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栏进行公示,请报考者注意登录网站及时了解相关考务信息。


  十、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安排到相应岗位从事相关工作,享受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它事项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参照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东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东山县卫生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