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衡水景县选调教师40人公告

来源:景县人民政府 2018-08-06 09:17:50
  景县关于为任重完小和景县第二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任重完小和景县第二小学教师严重缺编、班额过大的的问题。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县委、政府批准,从全县乡镇小学为两所学校选调部分教师。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调原则
 
  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选调教师40人,其中语文教师22人(任重完小12人,第二小学10人);数学教师18(任重完小8人,第二小学10人)。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3、能够正确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清正廉洁。
 
  4、服从组织安排,有大局意识。
 
  (二)报名条件
 
  1、任教5年以上(2013年9月1号以前参加教育工作)。
 
  2、近5年(2013至2017年度)考核合格,考核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3、2018年春季开学至今在景县乡镇小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3、其他有影响选调使用问题的。
 
  四、选调程序
 
  1、公告
 
  2018年8月3日在景县政府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并向各乡校下发文字通知。
 
  2、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9日。
 
  报名地点:景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方式:采用任重完小、第二小学分别报名,按照语文、数学任选一科的办法,统一填写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2018年上半年工作岗位为准,乡镇小学教师由乡镇教委负责初审并签署意见,乡镇教委盖章,乡镇教委校长签字。
 
  报名:本人持身份证、近五年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小二寸照片2张,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3、资格审查:2018年8月10日-8月11日
 
  依据选调的条件,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录取
 
  考试时间:8月17日上午9:00-11:00。 8月16日凭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准考证。
 
  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拟录取末位如遇分数相同的,以工龄长的优先录用,被录取的是教育干部,一经录用,取消所任干部职务。
 
  命题范围:只考所报学科,满分分值为150分。考试范围为所报学科小学知识及教学技能(含教学设计能力、新课标理解、教材教法),小学文化知识占30%,教学技能占70%。
 
  5、公示
 
  对确定的选调人员,在县教育局公告栏公示3天。在公示期限内,对选调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面谈、电话、书信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
 
  五、组织机构
 
  (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丹(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兴武(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 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纪委监察委一人
 
  成 员:王 雷(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奇(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景军(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王洪良(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学副主任)
 
  刘大为(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学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姜兴武兼任,成员为教育局人事股全体成员。
 
  (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姜兴武(兼)
 
  副主任:陈志华
 
  成 员:人事股全体人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六、相关要求
 
  1、选调工作小组成员和参加选调人员都要讲求诚信,严格遵守选调纪律,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打击报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是选调工作小组成员的立即停止相关工作,调离现工作岗位;参加选调人员取消资格,记入本人档案,今后不允许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师选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
 
  2、各乡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要站在推进全县教育发展的高度,识大体、顾大局,让每一个具备条件的人员都能清楚选调条件,支持他们报名参加选调,为我县教师队伍配备工作探索更加科学、公平、公正的渠道。
 
  3、实施“阳光工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选调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教育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4222158,有关单位也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加大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力度。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