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泸州江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18-08-02 14:56:21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关于江阳区2018年下半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快速引进我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阳区2108年下半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直接考核招聘职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11个岗位20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下半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研培训中心岗位要求出生时间在1977年8月10日及以后(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下同),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出生时间在1982年8月10日及以后,户籍不限。


  2.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初中及教研员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教研培训中心岗位要求出生时间在1977年8月10日及以后,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出生时间在1982年8月10日及以后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户籍不限。


  江阳区内在职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只需满足招聘对象1或者2的条件即可。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报考要求: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直接考核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直接考核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江阳区党政大楼三楼教育局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下半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证书;


  (3)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4)个人自荐材料1份;


  (5)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下半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个人自荐材料收取原件,其他材料均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考试人员。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公布。


  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凭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并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依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3.成绩并列的以提供的获奖证书等级高的优先;若成绩并列获奖证书也相同的,予以加试。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直接考核招聘的人数进行等额考察,考察由用人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组应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其直接考核招聘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直接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四、聘用后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直接考核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考核等过程必须有纪检人员在场参与。


  (四)对违反直接考核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社局、江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监督电话:0830-312359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七、其他事项


  (一)正式入编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且违约金不低于6000元/年。


  (二)考试信息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人事招考”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下半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


  附件2.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下半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