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綦江区教育事业单位遴选190人简章

来源: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8-02 10:11:30
  2018年面向全区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綦江街道辖区学校和区教委直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坚持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均衡配置;引导分流、消化富余、改善结构;坚持德才并举、有序流动、服务期限,不影响流动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根据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綦江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2018年面向全区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2018年綦江区街道辖区学校和区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共遴选工作人员190名。
 
  二、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遴选资格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良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未受到任何处分和通报批评,无师德师风“不良记录”;
 
  3.在本区从事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岗位类:
 
  A.曾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3年及以上;
 
  B.曾获街镇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教师、班主任、党员、党务工作者等;
 
  C.年度考核曾获“优秀”等级者;
 
  D.曾获区教委表彰的学科教学质量奖项教师(单科优秀教师);
 
  E.现场赛课(含基本功、技能大赛、教育教学论文)在学区(或高中学校)及以上获奖者;
 
  F.曾获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者;
 
  G.在村小工作5年及以上者。
 
  (2)非教学岗位类:具有相应遴选岗位工作要求的资质。
 
  (二)遴选报名资格范围及要求
 
  1.本区在编在岗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2.学历及专业等条件参见《綦江区2018年面向全区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晋升七级、十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未满2年的;
 
  (2)在2018--2019学年中任教高三年级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经区委组织部同意的抽调借用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7日(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18:00整)。
 
  2.报名地点:綦江区教委人事科(南州中学内教育博物馆底楼),电话:85880810、85880129。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关任职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签章同意的报名表、近期本人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等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4.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本人凭身份证于2018年8月10日下午4:00—5: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为笔试、专业测试和业绩加分(见附件2)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主要考察教师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含《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及与教师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
 
  (二)专业测试
 
  1.教学岗位采取模拟上课方式。时间7分钟,应试人员按规定教材内容提前准备15分钟(考场不提供教具和其他电子、音响设备)进行模拟上课,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素养,由考官组综合评分。
 
  2.非教学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应试人员在5分钟时间内回答与教育相关的问题。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素养、组织、思考等综合能力,由考官组综合评分。
 
  四、遴选安排
 
  (一)遴选时间与地点:2018年8月11日上午8:00,重庆市綦江南州中学校(具体见准考证)。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业绩加分。
 
  五、调动
 
  (一)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调动人员。
 
  (二)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业绩加分、年龄大小(以身份证为准)为序从高到低等额比选。
 
  (三)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调动。
 
  (四)拟调动人员在区教委公示3个工作日后,按区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考试成绩,5年内不得报考,并记 “师德不良记录A”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理。
 
  (二)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为报考者出具虚假证明等不实材料的,予以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三)不能影响下学年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本次遴选工作在区纪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3下载
 
  1. 綦江区2018年面向全区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doc
 
  2. 綦江区2018年面向全区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加分细则.doc
 
  3. 綦江区2018年面向全区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