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招聘新任教师4人公告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18-07-30 11:33:15

  2018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面向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48号)、《关于举办泉州市首届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泉教人〔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面向泉州生源的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4名新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小学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3名,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学历 户籍 招聘范围  
泉州市实验小学 37 小学数学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泉州 2018年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48 学前教育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泉州 2018年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50 学前教育教师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泉州 2018年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 月 日至2000年 月 日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报考者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


  2、报考者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 以下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7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报考者;(2)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的报考者。


  此外,2018年7月2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市域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报名方式与地点


  (一)报名形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7日;


  各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对象的报名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各招聘学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泉州市实验小学 何老师 0595-28987091 泉州市县后街50号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陈老师 0595-22398135 泉州市鲤城区西街井亭巷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吴老师 0595-22330628 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学校(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招聘学校(单位)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市教育局将在考试工作完成后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片段教学和面试(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面试(现场问答)占30%),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纪工委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99898。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66208。


  附件下载: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