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遂宁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招聘专技人员8人公告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7-25 09:38:29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区部分乡镇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年初计划,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乡镇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18年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18年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018年7月31日后毕业的和遂宁市船山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8月6日-7日(上班时间)


  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教体局组织人事师培股(盐关街123号附1号)


  (2)报名手续及方法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3)到报名地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确认报名。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体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报名信息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信息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


  (一)进入面试考生确定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8月13日到前述现场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为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技能测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由考核评议组考官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报考者面试成绩将在考核现场公布。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各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体检及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区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政审考察


  由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后报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备案。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七、公示


  (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518508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自动放弃或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2018年9月1日前向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个人人事档案。


  (二)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报到证》及个人人事档案。


  (三)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用人员依据其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的乡镇学校。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及我区现行政策以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通过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办理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制度,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通过考核方式招聘进入教体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流(调)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招聘过程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对本《公告》有调整、补充、提示及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请考生在招聘期间注意浏览。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浏览、观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区人社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5185088


   附件1.2018年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2.2018年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3.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