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商丘市直学校招聘教师173人公告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07-17 15:27:59
  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根据市直学校(幼儿园)教学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73名教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73名教师,其中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50名、商丘市第一中学50名、商丘市文化路小学23名、商丘市实验幼儿园50名。招聘岗位详见《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要求。截止2018年6月30日,大专和本科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学历和专业要求。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为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学历(不含独立二级学院);
 
  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和幼儿专职教师岗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岗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认证的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幼教;
 
  岗位有专业要求的详见《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6.教师资格要求。应具有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
 
  7.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主管部门和工作单位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8.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在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25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商丘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时,务必直接输入网址,不要通过搜索引擎。点击“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入口”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X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交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8年7月26日8:00至7月28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步骤交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交费的金额)。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交纳考务费,本次招聘考试一科,共计30元。未按期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及体检费。办理免交笔试考务费请提交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免费报考的人员,请于7月28日之前到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明。
 
  交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4.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试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日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5日8:00。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专职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内容;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5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2018年8月13日-8月15日笔试人员按规定程序查询个人成绩。
 
  (5)加分政策。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8月6日至7日凭相关材料到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1房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招聘领导小组确认并进行公示。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1)试讲人员确定。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人员,试讲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3:1,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试讲。达不到3:1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试讲人员须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参加试讲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如因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试讲资格,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试讲人员。试讲资格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试讲考生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应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有效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等原件参加试讲资格确认,经审查通过试讲资格的人员,当场领取试讲通知单。
 
  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试讲资格确认,取消其试讲资格,责任自负。
 
  (2)试讲内容。根据报考岗位的现行教材,讲一节微型课。试讲课题随机确定,准备时间为1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试讲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见试讲通知单。
 
  (4)因试讲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参加该岗位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应达到本次招聘单位试讲人员的试讲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否则该招聘名额取消。
 
  (5)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50%+试讲成绩X5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体检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予以确定(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优先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招聘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尽快办理人事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n)、商丘市人才网(www.sqrc.net)。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0-3289365
 
  咨询电话:0370-3289836
 
  监督电话:0370-3289813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2.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商丘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