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146人公告

来源:许昌市卫计委 2018-07-16 10:52:59
  2018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二、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七个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六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需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需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
 
  根据省医改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局等7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2018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发布各自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中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对于参加“51111工程”大学生到基层招聘并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符合特招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可参加特招毕业生招聘,各县(市、区)可本着用人、留人原则,在招聘程序上给予倾斜,具体招聘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
 
  (二)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市编委核编意见,2018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后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3、通过特招计划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在参加函授、自学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安心培训和工作。
 
  五、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附件:
 
  1、2018年许昌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名额分配表.xls
 

  2、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和报名地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