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韶关市始兴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人公告

来源: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8-07-13 09:20:58
  公开招聘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始兴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始兴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原任人民调解员;
 
  2、社会工作者;
 
  3、其他符合条件的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4、在职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5、有犯罪记录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组织纪律性与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善于沟通协调,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
 
  5、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6、懂计算机操作;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法律专业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和择优招聘的办法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到所报考的乡镇综治办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4张(其中三张贴推荐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报名乡镇和县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须本人带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最终成绩保留2位小数。
 
  2.面试(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依法登记备案并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给聘任证书,成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期为一年一聘,经乡镇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始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始兴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
 
  始兴县司法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