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工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双鸭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 2018-07-10 15:02:26
  2018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工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双鸭山市工信委所属石墨产业规划发展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


  双鸭山市工信委所属事业单位市石墨产业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该单位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岗位及专业需求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考生可登陆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网址:http://www.hlsys.lss.gov.cn/syshrss/exam/index.js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16日8:30至2018年7月20日17:00期间,登录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点击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申请(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缴费确认。此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3)注意事项。


  ①考生只能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考生上传照片须为2寸蓝底或白底的标准证件照, jpg格式,20KB以下。


  ③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④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1,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数的,视情形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⑤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相关要求


  ①完成报名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30日至31日登陆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②未按期限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报考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的,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类别为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面试资格确认所需材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时间为准。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低于六十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实施。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考核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469-6136633、网络技术电话0469-428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