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桂林兴安县特岗教师招聘40人公告

来源:广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 2018-07-04 09:50:47
  兴安县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根据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8] 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我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组织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兴安县2018年“特岗计划”岗位在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40名(小学学段39人,初中学段1人), 详见附件:《兴安县2018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对象


  应聘者必须是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并经过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


  ㈡招聘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⑵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⑶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⑷本县计划内定向培养的全科教师,取得了学历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优先。


  ⑸我县招聘的特岗教师,一律按桂教特岗[2018] 1号文件要求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及面试时间安排


  ㈠资格复审:


  ⑵ 点: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⑵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8:00)。


  ⑶资格复审验证证件:身份证、全日制高校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以不交)。


  ⑷注意事项:


  ①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㈡面试形式:说课+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先说课8分钟,后回答问题2分钟。


  ㈢面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 8:00—18:00 。所有参与面试者提前到面试地点实地查看,本人面试分组及试场所在楼层,以免出现混乱。7:30分到对应的候考室报到,并参与面试先后顺序的抽签,8:20分还未到候考试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㈣面试地点:兴安县实验小学(兴安师范对面)。


  ㈤说课的内容及范围:根据自己报考的学段及报考的专业进行说课,小学学段为现行四年级上学期教材,初中学段为九年级化学教材,任选其中一课,教材自备。


  ㈥面试试场的分组及面试的程序。


  ⑴面试试场设置:分候考室、面试室,实行封闭式面试模式,考生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


  ⑵面试考官设置:每个面试室设5名考官(其中1名主考官),考官人选从评委库中随机按1.5倍的比例抽取7名预备评委,从7名预备评委抽签产生5名正式评委;1名计分员(兼计时员),1名监督员,共7人。


  ⑶计分办法:说课计80分,回答问题计20分,总赋分为100分, 取五名评委赋分的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⑷成绩公示:2018年7月23日上午10点在教育局院内办公楼前进行公示。


  六、录用程序


  ㈠以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兴安县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进行拟录用。


  ㈡体检要求及体检时间:对拟招聘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2018年7月24日上午早上7点30分前空腹到教育局大院集中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㈢公示


  将面试、体检通过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厅,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进入下一个程序。


  ㈣集中培训与考试(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不参与培训、培训期间违纪违规、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以录用。


  ㈤上岗及聘用合同的签订


  ⑴培训合格拟招聘人员,一律安排在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由教育局统一按学校需求进行分配,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⑵拟招聘人员与教育局签订三年服务期聘用合同。


  七、相关政策


  (一)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特岗教师(应届毕业生),在三年服务期内,必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三年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特岗教师不能考核转岗。


  (三)按照公办教师的管理办法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1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八.招聘工作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兴安县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