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事业单位鼓励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

来源:大众网 2018-06-28 08:44:16
  原标题:济南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三年内发基本工资
 
  27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这一细则的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创新创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创新创业方式分为四种,包括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和设置创新型岗位。
 
  其中在离岗创业的人事管理方面,济南明确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创业协议,就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社会保险、保密、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离岗期满返岗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
 
  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须于离岗创业期满前30日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双方续签延长约定时限的协议,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经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聘用合同期限可按约定的离岗创业期限顺延。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其保留人事关系年限不得超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离岗创业期间,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如遇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调资政策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保险缴纳基数按照档案工资中统筹内项目执行。
 
  目前,这一实施细则正在对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6月31日。
 
  征求意见文稿:《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途径: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jnrsjsyc@163.com反馈,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或登陆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