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二次补招19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22 10:29:2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二次补招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创建于1915年,是医、教、研、防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肿瘤医学院和北京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是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有北京市中西医结合肿瘤研究所。医院占地面积7.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总资产11亿元;设有54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编制床位1100张。医院拥有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博士、硕士培养点36个,博士后流动分站1个,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13个。未来医院将全力打造“技术、服务、管理”三大品牌,努力建设以肿瘤为特色的“强专科、大综合”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学院型品牌医院。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招聘工作情况,现将二次补招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2018年高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工作经历人员;
 
  (二)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毕业派遣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六)具有工作经历人员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七)医疗岗位完成相应规范化培训者优先;
 
  (八)符合回避制度等其他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需求
 
  见附件《职位需求表-二次补招》。
 
  招聘专业参考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设置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网络投递简历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登录http://101.251.241.238:8888投递简历。
 
  四、待遇
 
  (一)拟接收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医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二)发表3篇及以上SCI论著或发表单篇SCI论著影响因子≥5.0的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可入选我院学科骨干后备人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考察
 
  (一)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技能考核:
 
  用人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定考核方式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并打分排序。护理人员由医院安排进行统一的护理理论及操作测验。
 
  (三)医院考核通知:人力资源处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打分排序名单,以1:3的比例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医院考核。根据通知结果,进行相应递补;人员不足1:3的,均通知面试。
 
  (四)医院考核:
 
  1、笔试内容:公共英语综合测验;管理制度考试;综合面试内容:自我介绍;考官提问。
 
  2、总成绩构成:
 
  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非护理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公共英语综合测验成绩占10%、管理制度考试成绩占10%。
 
  护理人员:总成绩构成:综合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50%。
 
  3、根据需求岗位数量及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经过医院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
 
  (五)根据拟聘人员个人实际情况,人力资源处组织进行考察。
 
  (六)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及通过公开招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在招聘工作中,应聘人员须提交真实的户籍、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协助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人力资源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
 
  邮编:100038
 
  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010-63926325
 
  附件:《职位需求表-二次补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人力资源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