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员工4人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05-21 14:24:14

  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员工办法


  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系国有企业,坐落于东丽区华明镇赤海路,主要从事储备粮储存业务。为满足工作需要,需招聘员工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岗位及人数:岗位:粮食保管及检验,人数:4名。主要从事粮食保管及检验工作。要求:男性,大专(含)以上学历,粮食、食品、农业、植物检疫、网络通讯相关专业优先;


  5.以上招聘人员应无违法、违纪记录,踏实肯干,勤奋好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7.不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的。


  二、应聘方式: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zp84398683@sina.com邮箱;


  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


  三、录用方式:


  根据应聘者简历及报名情况,经初审,择优选取人员参加笔试,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地点和时间,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以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未达比例视情况而定),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地点和时间,面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以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拟被录用者,体检合格后,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3个月,见习期工资及津贴待遇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发放;见习期满正式录用人员工资及津贴为3000元(不含绩效奖金、劳保福利等其它待遇),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24973086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