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76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8-05-18 10:28:21

  内蒙古农业大学(本部)2018年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简章


  为补充我校教师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32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2001年学校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2012年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合作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


  1952年由原河北农学院、平原农学院的畜牧兽医系和山西农学院的兽医专业迁至呼和浩特市,组建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1960年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农牧学院。1999年原内蒙古农牧学院和内蒙古林学院合并组建成内蒙古农业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农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优势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设有动物科学学院等22个院(部),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4382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657人。建校60多年来,共培养各类人才12万余人,遍布祖国各地,现大多已成为自治区农、牧、林、水、草、乳、沙等行业的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 2016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确定我校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林学、草学、林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11个学科为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


  二、公开招聘计划


  本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76名(包含招聘“蒙汉兼通”岗位6名)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15名。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本部)2018年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附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2018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6)年龄要求:1977年5月21日至2000年5月21日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海外工作经历者或博士后研究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197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应聘“ 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需具备蒙语授课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普通岗位。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无符合条件“项目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经人社厅批准,可转为普通岗位,并按普通岗位要求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 http://ndzhaopin.imau.edu.cn)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普通岗位: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 -2018年5月28日下午17:00 ,


  “项目人员”岗位: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2018年5月23日下午17:00。


  “项目人员”岗位转为普通岗位:2018年5月26日上午9:00-2018年5月28日下午17:00。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我校于2018年5月22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学校将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于2018年5月30日18时结束。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外院校毕业的专业须与公布专业相近,具体由我校相关专家组认定。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本年度招聘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5日,地点及其他要求在报名网站上通知。


  (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水平单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在6月10日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由应聘岗位所在学院资格复审时通知。


  2.面试方式:试讲及回答问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专任教师岗的人员必须分别用蒙语、汉语两种语言试讲,并至少用蒙语回答1道问题。应聘其他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试讲和回答问题。


  5.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6.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我校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8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单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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