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吕梁石楼县公益性岗位招聘40人公告

来源: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16 09:33:45
  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了有效缓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短缺和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4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8年5月前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2018年新毕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了解公共服务岗位性质,自愿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石楼县户籍或石楼籍生源(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日期为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或者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开发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预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需持有的资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近期红底免冠像8张(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可以先到县劳动就业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8日—20日


  3、报名地点:石楼宾馆三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县情等方面的内容。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预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预录人选。所有进入预录的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预录人员根据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结合本人专业和工作需要由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五)体检


  被预录人员均需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预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石楼时讯、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劳动就业中心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四、待遇及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凡被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政策规定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对有创业意愿的县劳动就业中心可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


  (二)工资待遇。聘用期间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县人社局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调整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


  (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四)工龄计算。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合同期内或期满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工龄合并计算。


  (五)管理考核。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和合同权限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放弃岗位的,不再提供就业援助。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5721498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