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通河镇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来源:通河县政府 2018-05-14 16:08:43
  201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通河镇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黑办发〔2017〕57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社会治理服务创新,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社区基层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社区工作者,全县计划招聘15人,男女不限,聘用后由通河镇党委、政府统一分配到各社区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2、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通河县行政区划内的户籍(限2018年5月20日前入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至5月21日2000年5月20日间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邪教参与者。


  (3)因非正常上访受行政处罚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 月 21日至2018年 5 月25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 ---17:30。


  2、报名地点: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


  咨询电话:57422408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须持本人户口、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本人2寸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要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报名结束后由实施招聘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面试和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组织计划能力、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不通过者不予聘用。


  2、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从事社区工作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


  考证进入考场。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通河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如体检有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分数高者依次递补,如成绩出现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表现。


  2、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


  3、聘用人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


  七、聘用办法与待遇


  (一)聘用办法:


  1、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一经聘用,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和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和纠纷,后果自行负责。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按新的社区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有关保险按相关政策缴纳。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