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11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5-10 10:54:25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公告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
 
  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6名、管理人员3名、教辅人员2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4.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基本素质及符合工作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龄条件:非应届毕业生参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限制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个人简历、身份证、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交《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辅导员和团委管理岗的还需提交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相应职务由学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8.《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获奖、论文等个人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gdeizp@gdei.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姓名”,如:“FDY01北京大学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核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进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8:00至5月28日24: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照片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关于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7.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成绩。
 
  8.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第一阶段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公告无异议的,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人选的确定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
 
  八、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九、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拟聘人选确定及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提供的材料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真实、无误。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二)因考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也可不进行递补,保留招聘岗位空缺。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四)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020-34113005(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附件1-3下载
 
  附件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招聘岗位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