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政府招聘公告

来源:乌尔禾区公众信息网 2018-05-02 14:05:21
  2018年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政府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政府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生。


  5.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持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有吸毒等其它不良行为的。


  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到5月10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携带《报名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到乌尔禾区人力资源楼就业窗口进行现场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将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公示及聘用。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适时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公示及聘用等相关工作。


  四、管理办法及待遇


  1.招录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


  3.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4.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采取合同制用工。工资总额最高为 6033元/月,其中基本工资为3735元/月(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维稳值班补助600元/月,学历补助(高中学历150元/月,大专学历300元/月,本科学历400元/月);享受相应福利补贴410元/月,享受高温福利1650元/年;工资实行晋档,标准为每两年600元;提供免费住宿及三餐,伙食补助标准为750元/月;纳入工会管理,享受工会会员待遇;额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夜班费、双休日加班费等福利待遇。


  五、相关事项


  1.本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0990-6961028。


  附件:2018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政府报名审核表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