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岚皋县招聘普查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来源: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8-04-26 14:11:47

  岚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


  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岚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岚政办字【2017】74号)精神,结合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转发国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污普办发[2018]1号)要求,县普查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保密意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生态环境类专业及化工类专业优先。


  二、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日,工作日时间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岚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名地点:岚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县环保局三楼)


  四、工资待遇


  工资2000元/月,下乡及加班补助按本县相关规定执行,所招聘人员费用从县财政安排的年度普查工作经费中开支。工作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五、咨询电话


  0915-2529936


  备注:招聘由县普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