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来源: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18-04-26 08:52:41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岗位2名(适合男性)。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四)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2.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体特长者,优先择聘;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或紧缺岗位除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四、聘用期限


  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首次正式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放。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标准发放。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南宁市居住证明材料、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将填好的《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qxsf5566133@163.com邮箱,并于4月30日17: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18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18室。


  七、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详情请登录青秀区司法局网站:


  http://www.qingxiu.gov.cn/sifaju/


  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5826322 联系人:王婷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表.doc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