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8人公告

来源: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04-25 15:48:44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非事业编合同制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非事业编合同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1、专职辅导员岗位 F01,3名,男


  F02,3名,女


  2、留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 F03,1名


  3、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 F04,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中共党员,政治意识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


  2.综合素质较高,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能力等。


  3.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勤奋踏实,甘于奉献,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有学生干部或专兼职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4.F01-F03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F04岗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应聘留学生专职辅导员,要求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具有熟练英语口语及英语读写能力,乐于从事留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6.应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要求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汉语进行交流,乐于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7.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www.91job.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日16:00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学校网站公告。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对岗位认知、行政能力测试、教育学、心理学等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学校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


  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硕士研究生学历;③学位证书(2018届毕业生可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党员证明材料;⑤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备一套复印件)。


  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面试的,均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F03(留学生辅导员)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英语水平。岗位F04(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汉语、维吾尔语水平。面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如下公式折算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考察、公示、签约与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面试)确定排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学校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参加体检、考察或聘用等递补,如递补,顺序如下: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面试)确定排名。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根据体检和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拟聘岗位、总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合同制,档案挂靠徐州市人力资源办公室。首聘合同期限为3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四、待遇


  工资按学校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221116


  联 系 人:肖老师


  电   话:0516-83889173


  六、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6-83889009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下载: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辅导员岗位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