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铜陵市事业单位招聘190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2018-04-21 09:32:32
 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专业”主要依据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核准的方案(公告)组织实施。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日9:00至5月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后,5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8日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8年5月11日至15日期间,将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wykstf@163.com。省人事考试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和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2:1比例开考。未达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5月23日至25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2018年铜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5个类别(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等6个小类)。专业科目分为“财会类”等5个类别。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公共科目考试,凡岗位表专业科目栏中有标注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范围以《安徽省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全天。其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30—16:30专业科目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资料。
 
  考试地点设在铜陵市,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其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岗位和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2018年5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到铜陵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若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模式,则依《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区及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可凭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专业测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专业测式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式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式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式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专业测式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1、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最终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招聘主管部门,在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宜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6(市人社局事管科),0562-5880341(市委组织部),0562-2168711(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562-2126818(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