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咸阳市杨陵区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3人公告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8-04-13 14:30:16

  杨陵区2018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有关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统一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生;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为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聘13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拟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 业

备注

杨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医学影像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杨陵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5

临床医学

2

预防医学

3

中医学

2

医学检验

 

  四、招聘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规定,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定向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陕西省杨陵区小康路2号,联系电话:029-87012361);


  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能证明为应届毕业生的材料);


  (2)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为急需的紧缺专业。按照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不再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增加面试环节。


  (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医疗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主要为医学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等。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并列人员增加1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淘汰。


  (五)考察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侧重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淘汰。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区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待所有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签发聘用文件、《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新聘用人员与区卫计局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1、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我区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我区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用人单位为新聘用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杨陵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