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易县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12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易县县人民政府 2018-03-30 11:16:01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县财政局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112名。分岗位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体检;若报名人数高于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用,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夜盲,无恐高症等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身体特征。
 
  2、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身高、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等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易县户籍;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发布招录公告。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至5月10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2018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出具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档案等,审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等程序,逾期视为放弃),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签字后由人社局审核并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分岗位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个人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四)体检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
 
  由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县财政局将人员经费拨付给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拨给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统一发放人员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检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陵保
 
  护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张同峰 政府副县长
 
  刘永田 狼牙山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主 任: 卢庆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贺宝来 财政局局长
 
  刘志成 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韩建军 卫计局局长
 
  赵 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杰 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刘志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史志富兼任。具体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笔试等工作。
 
  附件:
 
  1.《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岗位信息表》
 
  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