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沁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招聘30人公告

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2018-03-30 10:14:09
  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吃苦耐劳,五官端正,愿意从事城市管 理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隐性疾病,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沁水县户籍,具备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一)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沁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沁水县人武部对面西500米)。


  (四)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均缩印到1张A4纸上),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表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http://www.qsxrsj.gov.cn/),现场不再提供报名表。


  (五)考生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考生于2018年4月19日—4月2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内容以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等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到低排序之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1.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序;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加入面试时去掉的最高分、最低分,重新计算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4.按学历从高到低确定。


  5.学历仍相同者,一并予以聘用。


  6.最后一名为退伍军人的优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因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资格复审。考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四)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五)因考察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认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有问题的经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0356—3181123    0356—7025671


  八、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到沁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聘用期三年。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附件:沁水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沁水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