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来宾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来源:来宾人才网 2018-03-23 15:54:17

  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来宾市来华投资区(来宾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防控,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一)岗位类别:勤务岗位。


  (二)招聘人数:24人(基层一线,适合男性,具有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二、工作岗位


  在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所属各单位(含代管派出所)工作。


  三、招聘依据


  根据《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局公安工作需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勤务岗位辅警30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2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人员;


  (四)勤务岗位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 4月13日止;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华侨管理区分局309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309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进行报名,报名时还须填写《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另《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2571692240@qq.com邮箱)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六、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来宾人才网”和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告下方为“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敬请关注!);


  笔试考察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见附件)


  (三)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体检、政审考察


  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七、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由来宾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每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八、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


  (一)辅警待遇:每人每月工资2400元(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部分)。


  (二)被聘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市公安局和被聘辅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被聘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政工纪检监督室联系,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72-4226305。


  附件: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docx


  来宾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