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10人公告

来源:洛阳就业网 2018-03-21 16:34:57

  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告


  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为洛阳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方向)。


  一、招聘岗位


  1、工作岗位:公证员助理。


  2、岗位说明:从事公证助理工作。


  3、培养方向:执业公证员。


  二、招聘人数


  公证员助理10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或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在360分以上);


  3、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按照规定时间上岗工作;


  7、其他应当符合工作岗位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5、有个人诚信不良记录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领取面试证—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8年3月19日


  发布媒体:洛阳就业网(http://www.lyjyfw.com/)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6日(工作日内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周六、周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点: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八楼河洛公正员报名处(洛阳市凯旋路东路45号,原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阳市教育局东150米),应聘人员现场交纳报名费30元;


  3、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或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并提供一寸照片2张(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彩照);


  4、应聘人员整个面试及聘用过程中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5、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三)领取面试证


  1、面试证领取时间: 2018年3月28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面试证领取地点:地点: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大厅八楼河洛公正员报名处。洛阳市凯旋路东路45号,原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阳市教育局东150米);


  3、领取面试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3、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证和有效身份证;


  4、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面试成绩在洛阳就业网(http://www.lyjyfw.com/)进行公示。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聘用形式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洛阳就业网(http://www.lyjyfw.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按照2000元/月执行,办理五险一金。


  3、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考核担任执业公证员的,执行本处关于执业公证员的工资、绩效及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提交考察材料,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面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它事项


  涉及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适时进行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0379-62209256。


  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