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凉山州统计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考调2人公告

来源: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2018-03-21 11:27:57

  凉山州统计局关于公开考调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统计局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关于印发<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凉山州统计局普查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州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符合考调条件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0日后出生)。


  4.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


  6.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不参加此次考调。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考调公告


  考调公告和成绩等相关事项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网址:www.lszpta.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 3月20日至2018年3月27日17:30截止。


  报名地点:凉山州统计局办公室(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249号三楼)。


  审查资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份(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3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7.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1.笔试。


  笔试科目:统计专业知识及统计分析写作能力。卷面满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在凉山州统计局办公室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按照考调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差额1名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在凉山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示。


  (七)试用


  考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以考察人岗适应度。


  (八)递补


  以上各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每环节仅递补一次。


  (九)调动


  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考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五、本公告由考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615010(州统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4-3226902(州纪委驻州发改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