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昭通盐津县高中优秀紧缺专业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盐津新闻网 2018-03-16 11:33:59
  盐津县2018年高中优秀紧缺专业教师招聘公
 
  为按时完成2018年我县高中优秀紧缺专业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昭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招聘紧缺专业课教师的原则;
 
  (四)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五)坚持回避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2018年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014年以来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应聘普通高中学校需具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本及以上或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专业要求
 
  考生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标准。本科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同,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所学专业可以放宽到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相近相关专业。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应聘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办理录(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并且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须与所报岗位的专业相同;
 
  (四)其他要求
 
  应聘普通高中学校师范类二本学历的毕业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选修课程每科成绩须达到合格或60分及以上。
 
  四、报名时间、地点
 
  根据《昭通市2018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教师通告》要求,本次报名分网报和现场报名:
 
  1、网报于2018年3月9日结束,工作人员将在2018年3月10日至14日对网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由工作人员通知本人持《昭通市2018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教师通告》要求的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并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
 
  2、现场报名自2018年3月13日至15日,考生持《昭通市2018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教师通告》要求的证件,到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西区田径场进行报名。
 
  五、面试考核
 
  (一)本次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教师招聘面试暂定2018年3月15-20日进行(视报名人数多少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另行电话通知)。每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面试考生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面试地点持身份证进行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地点报到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由人社、教育等部门和招聘学校抽调人员组成招聘面试工作组,听取毕业生本人或学校有关部门介绍毕业生情况,查阅毕业生成绩单及其提供的其他参考资料。
 
  (三) 面试工作在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结合岗位设置抽调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评委组,对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岗位确定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并组织对应聘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撰写说课稿、说课、提问、查阅档案、才艺展示等形式,按招聘岗位组织应聘人员到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专家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余专家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面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专家评委组组长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若最后成绩出现雷同,须加试一次。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遴选出优胜者,遴选出的优胜者与招聘学校签订拟聘用协议书,作为拟聘人员。
 
  (四)拟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到盐津县教育局报到并进行政审、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均合格者,分别由用人学校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意向性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该生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
 
  (六)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办理转正手续,由学校继续聘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鉴证。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学校按规定和相应程序,解除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录(聘)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盐津县人社、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若出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招聘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七、本公告由盐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