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1317人 3月18至24日报名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8-03-16 10:05:03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2018年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317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笔试时间为4月15日。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职位要求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18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18年3月18日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7、2018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9、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三支一扶”中的“支教”人员进行招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jszk.eeafj.cn/index.html),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的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否则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后果考生自负。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