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永泰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制编外教师招聘72人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8-03-14 15:06:07

  永泰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永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制编外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的现状,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8年计划公开招聘聘用制编外教师72人。按照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我县公开招聘聘用制编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类别 小计 幼教 语文 英语 科学 体育 音乐 美术 历史 备注
幼儿 8 8                
小学 57   18 4 8 9 9 9    
初中 7     4         3  
合计 72 8 18 8 8 9 9 9 3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30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违反计生、综治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30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


  1.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在网上报名并缴交报名费(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2.笔试


  (1)笔试时间:4月15日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2)笔试地点:福州(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成绩将在5月13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向社会公布。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县人社局、监察委、教育局联合组织。


  (2)参加面试人选:以实际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扩大数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与考人数参加面试。放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3)面试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复核需提交材料:报名表(网络打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身份证、毕业证书(网络打印件复核时现场进行)、教师资格证(网络打印件复核时现场进行)、报到证和报考相关岗位的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的相关证书、资格证明均需在聘用前取得(已参加2018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未领证书者,凭成绩单参加复核)。


  (4)面试办法:现场编写教案、课堂片断教学(含专家提问)等,相关学科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此类考生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手续。


  五、体检


  根据招聘的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综合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其中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未达要求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若体检不合格的,则按同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集中统一体检。


  六、公示


  各招考的岗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同岗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成绩又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专业岗位未聘用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拟聘人选及聘用单位确定后,报请县政府审定,结果在永泰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永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聘用制编外教师的管理


  1.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由用人学校与聘用制编外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教育局确认。聘用合同实行一学年一签订,学年结束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学校按照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视情况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自然解除聘用合同。


  2.参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并按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聘用制编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予以核拨。


  3.县域内教师岗位有空编时(教育系统总量空编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面向已通过公开招聘补充的聘用制编外教师招聘,采用面试考核办法择优录用聘用制编外教师为编内教师。


  八、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在2018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当日书面告知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24872078,24859326;传真24832398,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全部承担。


  2.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大专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泰县教育局、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 0591-24859326 24872078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4832425


  永泰县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