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5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3-14 10:06:13
  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建设一支与南川转型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助推“强美富”新南川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深入实施“凤栖金山?智荟南川”引才引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5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结束日(2018年3月27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须在2018年7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南川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截止前一日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下午16:00。本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符合报考条件的,请如实填写《南川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邮箱地址:965194603@qq.com)的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以投递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名登记表》(附件3)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单项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生单项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等额)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并记录在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考核总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8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3下载
 
  1.附件1 南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2.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3 南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