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科技学院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44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3-05 10:00:53
  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
 
  一、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570人,其中专任教师1185人。专任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正高级职称169人,副高级职称442人,博士324人,省(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6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400余人,留学生3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16届毕业生创业率超过2%。
 
  学校坚持以“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为办学宗旨,大力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学校精神,紧扣“行业地、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要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博士层次,详细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计划需求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四)所有岗位应聘者本科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有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为优化学缘结构,欢迎海内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层次毕业生应聘。
 
  (五)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可放宽到50周岁;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六)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参见《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计划需求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应聘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络应聘。“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hr.cqust.edu.cn/hire/hireNetPortal/zp_homepage.do?b_hquery=link?&cms_chl_no=512&menuType=0&chl_id=512
 
  本次公开招聘的时段为发布简章当天至2018年5月31日止。具体时间、地点见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主页查询或向相关二级学院电话咨询。
 
  (二)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人事处和应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应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来校参加面试等相关考核。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  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网页网站公布。
 
  (三)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科技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与教师岗位相关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考核由应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考试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讲课(说课)、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在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教委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的环节,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重庆科技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办理《就业协议书》,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聘人员到岗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任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其他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高层次引进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别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5023815
 
  学校网址:www.cqust.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计划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