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石狮市税务部门招聘20人公告

来源:石狮市人才网 2018-02-24 15:41:07

  2018年石狮市税务部门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受石狮市财政局委托,拟招聘一批劳务派遣人员到石狮市税务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石狮市国家税务局10名,石狮市地方税务局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石狮市税务部门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男性要求1.70米以上)。


  5、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加班工作。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年龄要求:


  (1)国税及地税岗位一: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31日至2000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2)国税岗位二:35周岁及以上,54周岁及以下(1964年1月31日至198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


  (1)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3)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


  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2日17:30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ss88880150@163.com,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如张三+地税XX岗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5-88880150。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近期1寸或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


  (5)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6)职称证书;


  (7)工作经历证明:本人与工作所在单位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有要求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验的,须所在单位开具的专业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8)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并按“应聘单位+职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职位。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如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需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并保证招聘工作结束后可立即到岗)。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5、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面试人员,工作组于面试前将电子版《面试通知书》发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


  此次考试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七、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聘用期平均工资、津贴等3500元/月左右,正式聘用后给予办理“五险一金”。


  2、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即由石狮市财政局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办税辅助工作人员与市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再由市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8880150 蔡先生 68892998 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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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年石狮市税务部门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8年石狮市税务部门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