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编外用工招聘1名公告

来源:慈溪人才网 2018-02-23 08:47:40
  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 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管理辅助岗位编外用工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细致、组织纪律观念、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慈溪户籍(以2018年3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医学类专业或医学院校(包括综合性大学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207室);


  报名递交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本次招聘取消。


  报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末位并列的则全部入围)。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


  2、聘用人员与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照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6383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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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招聘报名表


  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