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精神病院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26 08:20:27
  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精神病院)决定面向浙江省户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精神病院是市民政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承担着全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及全市“流浪、救助、慈善、医保、自费”等社会各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防治、康复、司法鉴定、教学、疗养等任务。同时整合医院资源,积极为当地群众提供其他医疗保健和精神卫生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

格条件

宁波市精神病院

针灸推拿科

专技

1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病人的中医诊疗及针灸推拿工作。

中医学或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浙江省户籍

1、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及相应的执业范围;

2、具有规培合格证书;

3、有5年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本岗位工作经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医技科

2

承担医技科脑电、心电、B超等仪器操作及诊断工作。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浙江省户籍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相应的执业范围,具有相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

2、有3年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注1:学历、职(执)业资格、规培合格证书、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注2: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注3:以上岗位不能兼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间


  (1)2018年2月3日宁波市第29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现场(宁波市精神病院展位),报名时间:早上9:00至下午13:00。


  (2)2月5至6日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日兴房11号(宁波市精神病院)行政楼4楼人事科,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582311(分机号8404),联系人:徐老师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执)业资格、规培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人数和招聘计划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试卷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招聘单位网站或市民政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两门考试课目成绩相加的平均成绩计算。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陆市民政局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民政局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与市民政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582311(分机号8404)


  监督电话:0574-89189332


  附件:《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