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01-24 10:06:09

  2018年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是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检疫犬饲养、训导、协助查验等工作。根据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工勤检疫犬训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1.岗位:检疫犬训导员岗,岗位需24小时值班,节假日、周末值班,无固定休息日;


  2.招聘人数:4人;


  3.工作地点:海南省内;


  4.待遇:按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事业工勤人员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无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需从事检疫犬、警犬训导相关工作经历3个月以上(需有检疫犬、警犬资质单位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2.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22日后出生),男性;


  4.海南省户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招聘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22日至1月3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0日-2018年1月31日两天,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5:00。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西路165号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办公楼3楼西侧),联系人王珊;电话:0898-68680176。只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1)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从事检疫犬、警犬训导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


  (6)本人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考资格。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粘贴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四)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考试科目分为技能操作和面试,分值各占50%。


  1. 技能操作


  (1)时间: 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


  (2)报到地点:海口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美兰机场联检综合楼)。


  考试内容以招聘工作岗位需要的实际操作技能为主。


  2.面试


  (1)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正式进行,考生8点半前入场候考。


  (2)候考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西路165号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13楼。


  3.成绩计算和汇总


  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为总成绩,满分100分。所有分数均依据“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粘贴公布。


  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如职位不能形成3:1竞争,由考官组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则聘用。


  4.请考生在参加考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考试时间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生。


  (五)体检


  根据最后总成绩从高到底,按照拟招聘职位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进行替补。


  (七)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人员在其聘用期间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事业工勤人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附件2. 同意报考证明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