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告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01-17 13:32:51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骋工作人员启事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安置工作人员1名。


  条件:大专以上文凭,45岁以下,专业不限,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基础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000-2200元/月(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03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zip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