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乌苏市辅助性工作人员招聘68人公告

来源:乌苏市人民政府 2018-01-16 10:33:30

  乌苏市公开招聘辅助性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乌苏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助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人数为68名,其中B1以上20人,C1以上B1以下48人。(仅限男性,民族不限)


  相关待遇:


  驾照B1以上(含B1):工资6700元(其中含伙食费每月500元、缴纳五金1765.33元)


  驾照B1以下(C1以上):本科5660元,大专5422元,高中、中专及以下5368元。(其中含伙食费每月500元、缴纳五金1645.71元)。


  另外用人单位提供食宿、发放服装(冬季、夏季),每年购买价值400元保险。


  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三)此次公开招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1月8日至1983年1月8日期间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B1以上驾照持有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单裸视力在4.7(含)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等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1、从事过相关工作,被辞退的;1年内自主申请辞职的;


  12、其他不符合辅助性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3日— 1月20日 (节假日不休息) 。


  报名地点:乌苏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报名人员持驾驶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相关证明 (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吋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复转军人持复员证可免报名费。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实操)、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1000米。


  面试(实操)、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届时电话通知。


  (二)体检


  体检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三)政审


  政审参照相关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四)调剂


  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主申请辞职的、违反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视岗位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五)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相关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一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通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社局联系人:侯月玲 联系电话:0992-8514766  0992-8512527


  用人单位联系人:黄 晨 联系电话:0992-8507130


  乌苏市公开招聘辅助性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