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石柱县劳动人事监察局招聘5人公告

来源: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09 10:04:2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和《石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180号)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性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5名,其中,园区执法中队协管员4名,执法局协管员1名。
 
  三、工作地点
 
  石柱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应聘:
 
  1.具有重庆市石柱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重庆市石柱县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3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5.应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复员退伍军人身高不低于17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报名时须提供县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高体检证明。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体能测试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社局大楼考试培训中心415室(此次招聘只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联系人:73339515(李老师,徐老师)。
 
  2.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的相关证件(书)原件(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身高体检单等)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表”。
 
  3.体能测试:报名人员男子必须参加1000米(女子800米)中长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长跑的为测试合格(参考标准《关于印发〈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81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1月13日早上9:00在体育运动中心的足球场入口处集中。
 
  4.领取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1月14日早上8:30在县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领取(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社局415室)领取。
 
  六、具体的招聘方式
 
  体能测试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暂定1月14日上午9:00在人社局(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六楼举行,以最后通知为准。
 
  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在我县县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目前《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成绩达标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qsz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信息。
 
  九、聘用及待遇
 
  1.聘用时间
 
  根据政策规定,聘用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动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满,不再续签,协议期内如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待用人单位批准,办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
 
  2.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月工资标准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石柱县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3.其他事项
 
  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录用人员须在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试岗一个月,根据试岗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十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性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负责解释。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