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泸州纳溪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8人公告

来源: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8-01-08 16:45:55
  关于纳溪区2018年第一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考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7年1月18日—2000年1月18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纳溪区在编在岗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纳溪区考试中心,地址:纳溪区政府大楼三楼309室,联系电话:0830-4212407。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证书记载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本次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②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③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④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⑤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94906)。


  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二)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三)其他有关招聘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8年第一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